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劉洋
電信網絡詐騙,如同潛伏在數字時代的“毒瘤”,以花樣翻新的手段覬覦著群眾的“錢袋子”,擾亂社會秩序,侵蝕公眾信任。為堅決鏟除這一“毒瘤”,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,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,近日,臨武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三起電信詐騙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。
陳某詐騙案
2024年1月,被告人陳某網購一個虛擬微信點餐小程序,并租房購買電腦設備成立工作室。然后叫黃某、唐某等人每天在該虛擬小程序里刷數千元左右的虛假營業額,以此數據作為營業收入,對外宣傳該微信點餐小程序項目很賺錢。同時被告人陳某租賃寶馬、奔馳等豪車,對外宣傳是自己購買的。并謊稱自己在長沙等城市擁有多套住房,把自己包裝成有錢人士來吸引他人投資微信點餐小程序項目。陳某以此方式騙取被害人李某、孫某等人共55萬元,全部用于娛樂場所消費及個人生活開支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他人55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。
張某詐騙案
被告人張某在網上結識郭某,熟悉后張某謊稱自己家開礦很有錢,并經常向郭某炫耀。2024年9月初,張某向郭某發送虛假的商品訂單截圖,告訴郭某開網店效益很高,并邀請郭某一起合伙投資網店賺錢。郭某看著張某朋友圈發的炫富照片結合自己對張某的了解,認為張某不像說謊,便同意投資該網店。在這期間郭某陸續通過微信、支付寶向張某轉賬35萬元。實際上,張某并未將郭某轉賬的錢用于合伙經營網店,而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開銷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以虛構合伙經營網店為由,騙取被害人郭某35萬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應予依法懲處。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年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。
胡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
?2024年3月,石某(另案處理)告訴胡某接收和取現詐騙資金每取10萬元可得2000元提成,問胡某是否愿意從事該工作,胡某見有利可圖便同意了。后胡某把自己的銀行卡及身份證拍照發給石某。2024年3月6日,石某通知胡某會有20萬到賬,取出來就給4000元提成,并吩咐胡某提前去銀行預約取款20萬元。3月6日下午3時許,胡某的銀行卡分兩筆轉入共計20萬元。后胡某去銀行取現20萬元交給石某,石某給了胡某4000元提成。經公安機關核查,胡某銀行卡收到的10萬元系上游電信詐騙被害人匡某轉入的被詐騙資金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,仍提供銀行卡給他人流轉資金,并幫助他人取現轉移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從刷單返利的金錢誘惑,到虛假投資的畫餅充饑。電信詐騙犯罪花樣翻新,卻始終逃不過法網恢恢。此次集中宣判警醒任何企圖通過電信網絡實施詐騙的不法分子,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切勿心存僥幸,觸碰法律紅線。 法治利劍已高懸,警鐘長鳴護平安。臨武縣人民法院將以此次集中宣判為契機,持續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,依法從嚴懲處犯罪分子,全力追贓挽損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。同時,臨武縣人民法院也將不斷創新宣傳形式,深入開展反詐普法教育,與社會各界攜手,共同筑牢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“防火墻”,守護好人民群眾的“錢袋子”和幸福生活!
責編:王亞東
來源:湖南法治報